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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出炉过程
1500万元的年销售额被夸大为2.5亿元,伪造税务机关公章制作虚假缴税证明、缴税金额“虚增”约2000万元,声称的“1330万元的广告费投入”实际上只有200万元……
福建省石狮市一家小型服装企业通过材料造假,轻易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这起商标造假案最近露出了马脚。从而引起了业内人士对“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种种猜测。
事件
打官司捡了个“中国驰名商标”
2006年6月,江西省抚州市的梁爱华卷入一场商标侵权纠纷官司。石狮市漂流岛服饰有限公司向抚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2006年初,梁爱华在抚州市成立“抚州漂流岛服饰店”,销售假冒的“漂流岛”休闲裤。
漂流岛公司在向法院提供的5组证据中提出,多年来,公司积极培育“漂流岛PIAOLIUDAO”这一品牌,2003年至2005年,用于品牌宣传的广告费用达1330万元;2003年至2005年,公司缴税金额2000多万元,年产值平均在2.5亿元左右,在同行业中排名前10位。
2006年9月12日,抚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称:“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被相关公众所认知,符合我国商标法,依法认定“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了解,漂流岛于2006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后,其在2007年的营业额达到2000多万元,翻了近一倍。
追踪
造假起诉材料竟被司法认定
记者调查发现,漂流岛公司向抚州市中级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系假造。
漂流岛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许长兴后来向记者出示了漂流岛公司2003年至2006年注册商标及广告费支出单据,两项费用合计不足200万元;2003年至2005年,该公司年销售额最高只有2000多万元。
该公司起诉材料称,2003年缴纳地税费204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34万元;2004年交纳地税费233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26万元;2005年缴纳地税费326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90万元。
然而,石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实,税务机关没有向漂流岛公司出具过缴税证明,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6份年度缴税证明系伪造。实际上,2003年至2006年,漂流岛公司缴纳地税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超过20万元。
石狮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林凤添说:“缴税证明上的公章也是伪造的,尺寸比真实公章要小,图案也不尽吻合。”
针对虚假的证据材料,抚州市中级法院却认为,本院经审理核实,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符合证据的要求,应予以认定。
石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抚州市中级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到税务机关核查过缴税证明真伪。
福建省一名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如产值、销售额、纳税金额等。
记者近日从抚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抚州市法院纪检部门对漂流岛商标案进行了调查。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该案的事实认定可能存在问题,已启动了再审程序。
2009-3-26 9:20:38
回复:诸如此类“著名”“驰名”类的评比早该从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交由与双方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完成,这也是我们第三方评估机构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但在现行体制下扭转局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会弃而不舍的继续努力。2009-3-27 17:36:33